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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(试行)
2019/02/20 学生工作处  审核人:

高等医药院校的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医药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,毕业后将从事拯救生命、保护人民健康的崇高职业。为了培养他们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、接班人和品德高尚的医师,除要求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外,还要求他们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:

一、立志献身于祖国卫生事业,救死扶伤,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。培养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,以白求恩为榜样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
二、学习和宣传我国医药卫生工作方针、人口政策及各项卫生和药政法规。

三、刻苦钻研业务,掌握医药科学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,努力做到政治坚定、技术优良。

四、要视病人如亲人,不可为学习技术增加病人痛苦,影响病人康复;要严格保守病人信托的一切秘密和隐衷,要学会做病人的思想工作,帮助他们解除因疾病造成的心理负担,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。

五、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,严格执行医药技术操作常规。

六、勤俭节约,合理使用实验动物及各种实验材料,珍惜和爱护实验标本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设备。

七、廉洁克己,不借实习之便弄虚作假,谋取私利。

八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指导教师,认真完成实习任务。

九、积极参加医护劳动和社会预防医疗工作,提高实践能力,了解卫生医药国情,增强社会责任感。

十、服从国家分配,为解决我国农村、基层缺医少药的现状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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